2022年以来,卫健委综合监督所四队在卫健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公共场所监督为契机,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饮用水监督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面的持续稳定,卫生监督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2022年我队人员对县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将实施“制度全、资料全、设施全;亮证照、亮公示、亮标识;服务优质化、监督规范化、培训常态化”的“全、亮、化”管理。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逐步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加强卫生管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建立与经营单位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向管理相对人宣传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觉承担起卫生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强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动态,完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信息功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档案,实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上报,从而进一步提高办证率、覆盖率。我队将持续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对公共场所进行造册登记,做到街不漏户、户不漏人,督促无证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三是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做好提示,定期更新推送疫情防控知识至基层,提升社会疫情防控意识,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着力解决各类公共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
二、业务开展检查情况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目前,本年共监督各类公共场所540余户,共出动车次413次,出动人次968余人次,对存在问题的221户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221户问题较严重的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重点查处的违法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1份。
(二)全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我队组织监督人员对辖区内的学校卫生,饮用水,宾馆、招待所、洗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及人口密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开展了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活动。为加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皮肤类传染病传播与流行。重点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三证管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空气质量的达标情况,消毒、保洁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及化妆品使用、索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检查同时要求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员工卫生知识培训,强化自身管理,落实好卫生管理措施。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了卫生管理水平,开展公共用品消毒质量监测,使各类传染病得到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同时结合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审工作。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率达95%。并通过进一步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起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管理信用体系,增加了卫生管理的信息透明度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使全县区公共场所的环境面貌、卫生状况和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三、存在问题
在执法力度方面,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门店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部分门店经营单位经营者转让频繁,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以致于相当一部分门店从业人员不能有效办理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