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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食品安全市建设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6-01 11:03: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食品安全市建设规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5日


        开封市食品安全市建设规划
        (2020—2022年)

        为提高新时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省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省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新格局。严格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强化投入保障,优化政策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和“管”两手抓,着力构建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产业链供应体系。
            ——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引导和激发各类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广泛参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工作理念、监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发展目标
            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围绕“三链同构”(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着力打造绿色食品产业生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绿色、安全、高质量的食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3—5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食品安全大市,为扞卫“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到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我市生产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我市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的县区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到2022年,所有县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力争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我市生产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加强农业自然资源防护治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加快土壤污染监测防治修复。实施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2.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落实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兽药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
            3.加强畜禽粮食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二)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监管
            1.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过程管控,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与质量管理制度,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对高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实施重点检查。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完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2.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完善食品经营监管体系,全面推行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监管。严格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健全食品经营网格化监管机制,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
            3.加强食品进出口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加强进出口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完善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备案和销售企业记录管理制度,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三)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和重点问题监测。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抓手,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运行机制。组建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建立部门风险管理与专家风险评估相结合制度,及时评估、发现食品安全风险。
            3.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推进各级各部门间风险监测、评估研判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4.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件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分析研判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和考核,提高食品监管人员专业技能。
            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行动。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建立“12315”网络平台,提高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实施智慧监管,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所建设。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快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按要求配备足额在编人员,完善基层监管所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满足监管执法需要。
            (五)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1.健全绿色生产体系。制定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产品包装、储藏运输等全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绿色”标准体系。深化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打造绿色食品品牌,提高我市绿色食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2.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全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一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牛羊禽定点(集中)屠宰管理、活畜及畜禽产品收储运环节管理和清真食品管理等地方性立法工作。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和生产经营规范,研究制定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等配套制度文件。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服务型执法,加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打击刑事犯罪适用法律指导。
            3.健全完善产品溯源体系。强化食品和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通过溯源体系建设,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实现市内食品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依托市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数据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品种、全链条可追溯。
            4.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各方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修订与管理,使更多的“开封标准”成为国家标准。严格“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审查,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一是推进市级食品及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扩项、资质认可工作,巩固提升市级检验检测能力。二是统筹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提升监管一线技术支撑能力。三是大力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发挥大专院校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形成多元化检验检测体系服务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四是落实食品安全检验经费投入,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6.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使用公开,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发挥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和约束引导机制建设。
            7.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单位、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六)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聚焦高风险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证据转换认定、法律适用统一认识、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衔接、司法会商等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协调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联合挂牌督办。
            (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完善食品安全共治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安全内控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市建设的积极性。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推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社会多元治理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发展
            1.推进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三品一标”示范基地。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生产经营模式,加快实现生产设施、生产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推广农业质量控制技术,逐步普及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
            2.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实施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壮大本土食品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具有开封特色的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3.推进食品流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城乡逐步推广。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构建“无断链”“可视化”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安全食用农产品流通终端建设,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模式。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广“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模式。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4.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食品产业、食品市场发展环境。加强食品安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九)示范引领,强力推进“双安双创”
        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努力争取进入国家试点城市范围。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区)创建,总结创建试点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标准化生产、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争取更多县区达到国家试点创建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防严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强化投入保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建设经费纳入各级预算,加大投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健全督导考核体系,完善考评细则,科学运用考评结果,督促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职尽责。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指导协调、督查督办、警示约谈、考核评议工作。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凝聚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全面整合监管资源,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缺位、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相关解读: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食品安全市建设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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