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5日
关于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持续有效地开展以研发活动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活动,力争2021年底大中型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技术创新活动全覆盖,2022年底全市规上企业基本实现技术创新活动全覆盖,制定本措施。
一、落实财税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以及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鼓励各县(区)出台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奖补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2.完善落实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高端软件首版次奖补政策,激励更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考核和激励,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将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突破等逐步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培育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科研创新能力
4.整合优势创新资源,培育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并择优提档升级,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流创新主体
5.实施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为创新龙头企业,在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指导培育规上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研发费用归集、建立研发团队等方面进行规范建设,发展规上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每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财政按照管理体制对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指导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现有政策落实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高质量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8.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试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金一体化科技研发机制,探索揭榜挂帅、赛马制、首席科学家制等科研组织方式,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重大研发专项100个,加快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五、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9.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国内外院士、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采取产业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开辟创新创造“绿色通道”等方式,探索吸引社会资金融入模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六、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桥梁,推进产学研用紧密合作
10.支持驻汴高校及科研院所与规上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协同创新,建设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链培育。对已成交技术合同按政策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发展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孵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1.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加快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完善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服务活动,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加强政策宣讲,提供服务保障
13.开展“大调研、大宣讲、大提升”活动,采取专场报告会、“一对一”座谈、“面对面”指导、印发“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宣讲有关支持政策,确保企业对各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规上企业研发活动统计调查,“一企一账”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底数,分析形式,解决问题,及时销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14.将研发活动全覆盖纳入“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内容,支持县(区)开展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组织督查指导组开展督促整改,按照问题属性和范围开展帮扶对接活动。市政府督查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跟踪问效。每月对工作进展进行评价并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政府督查局)
15.建立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市县(区)两级科技、工信、财政、统计等部门成立规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推进协调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全覆盖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