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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关于印发开封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2-08 14:42: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建设,我市发布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22〕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城市政府出台具体操作办法。我市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之一,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性文件,分为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要求
            1.保障对象。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才公寓等纳入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有关规定实施配租和项目管理。2.拓宽房源筹集渠道。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的5种筹建方式的基础上,鼓励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畅通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转换渠道。3.户型面积。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已开工建设或通过既有住房改造的,可依据实际建筑面积适当放宽标准。4.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租金在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前提下,优惠幅度由本单位自行确定。5.信息化管理。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应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各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管理。
            (三)支持政策
            一是土地支持政策:一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所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二是利用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四是支持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五是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二是资金税费支持政策: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四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是金融支持政策:一是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二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三是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四是公共服务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负责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做好日常工作。县区政府、市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履职尽责。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销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进行集资建房和“小产权房”、商品房开发,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通过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赁运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三是严格目标考核。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监测评价,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据。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加快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郑汴一体化及我市工业强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目标任务
            根据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辖区内保障性租房住房专项调研结果,“十四五”期间,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新筹集约1.18万套。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开封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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